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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有了“绿色通道”

2019/2/25 10:50:23

核心阅读

  癌症用药保障事关患者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19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80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采购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努力满足癌症患者的用药需求;抗癌新药平均审评时长由2018年前的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审批速度明显加快;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确保患者用得上。

  2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李斌等介绍了我国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和用药保障的措施。近年来,我国全力做好癌症筛查、临床治疗和药品供应工作,努力降低癌症死亡率。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抗癌药降价惠民,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让百姓用上质量更高、价格更低的药品。

  降价抗癌药能用上吗

  有人担心,不少降价抗癌药“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被卡在“最后一公里”,百姓得不到实惠。

  李斌指出,针对抗癌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国家明确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

  近年来,我国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癌症防治用药保障力度。将临床急需的12种抗肿瘤新药纳入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努力保障抗癌药物不断供,采取措施有效缓解部分药品供应紧张问题。建立了全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印发了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80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采购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其中采购4种以上的医院达到259家,努力满足癌症患者的用药需求。

  我国强化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建立了肿瘤登记年报制度,目前全国建有肿瘤登记处574个,覆盖4.38亿人口,较为全面地掌握了癌症发病、死亡、生存状况及发展趋势。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开展了农村高发地区、淮河流域、部分城市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以及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取得显著成效。目前项目地区癌症早诊率超过80%,治疗率达到90%,筛查人群的癌症死亡率降低46%,早期病例诊疗费用较中晚期节省近70%。

  建立健全癌症诊疗体系。我国开展了国家癌症中心、区域癌症诊疗中心和肿瘤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肿瘤医院、综合医院肿瘤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为主体的癌症诊疗和康复体系初步形成。制定并及时更新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大相关专科医师、技师培养力度,癌症诊疗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日臻完善,肿瘤诊疗质量得到有效监控。持续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药物临床应用,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

  抗癌新药审批很慢吗

  有人认为,我国抗癌药审评审批速度太慢,不少癌症患者根本等不到药品上市,属实吗?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王平说,我国加快进口抗癌新药审评审批取得积极成效。从数量看,2017年我国批准上市抗癌新药7个,2018年全年共批准抗癌新药18个,批准数量显著增多。从品种看,既包括境外上市不久的抗癌新药,也包括我国自主创新的抗癌药,增强了患者用药选择,更好地满足了临床急需。从审评审批速度看,2018年,抗癌新药平均审评时长由2018年前的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审批速度明显加快,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在2018年批准的代表性抗癌新药中,境外上市抗癌新药13个,自主创新抗癌新药5个。

  2018年4月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抗癌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和上市管理。例如,取消进口化学药品逐批强制检验;大幅简化境外上市新药审批程序;改革临床试验申请批准制为到期默认制,科学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建立专门通道对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审评审批,对罕见病治疗药品和其他境外新药分别承诺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遴选出48个境外已上市药品品种名单,在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外发布,鼓励和引导境外已上市新药在我国提出上市申请。

  抗癌药降价能持续吗

  有人提出,目前还有很多抗癌药价格居高不下,国家医保谈判能够持续惠民吗?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说,我国组织开展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纳入医保并实现大幅度降价。国家医保局通过投票遴选,组织专家从药物经济性和医保基金负担能力两方面进行测算,对已上市且未纳入医保的部分独家抗癌药提出预期支付标准,并根据测算情况于2018年9月同相关企业进行现场谈判,最终17种抗癌药通过谈判纳入医保。平均降价达到56.7%,绝大多数进口药品价格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平均低36%。

  为破除谈判抗癌药“进院难”“开药难”等障碍,医保部门要求各地:2018年合理使用谈判抗癌药品的费用不纳入当年总控范围,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时,统筹考虑谈判抗癌药品合理使用因素。截至2018年12月31日,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自执行新谈判价格以来,在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总采购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

  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截至2018年底,全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专项集中采购相关工作,陕西、辽宁等14个省份组建了跨省联盟进行联合议价采购,抗癌药价格进一步下降。此外,国家医保局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进一步降低包括抗癌药在内的部分药品价格。其中,用于治疗肺癌的靶向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7%。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切实推动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继续对国家谈判抗癌药各地采购和报销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医保总额控制、“药占比”等政策对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影响,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诊疗需要配备相应药品,避免出现无正当理由不配备药品或让患者院外购药的情形,确保癌症患者享受国家抗癌药降价政策带来的实惠。

  罕见病药品能降价吗

  有人提出,罕见病发病率很低,药品少且价格贵,罕见病患者能吃到质优价廉的药品吗?

  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乔说,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尽管罕见病单一病种的发病率很低,但各类罕见病患者总人数较多。缺少对症药品、用药贵、医疗需求量大,是我国罕见病患者面临的主要问题。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有利于支持罕见病药品研发创新、保障用药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打开药品降价空间,是继对抗癌药实行增值税优惠后,对医药领域实行的又一减税举措。

  此次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都”:国产药、进口药都适用;制剂、原料药都包括;征税方式一般办法、简易办法都可选,以求优惠政策充分覆盖、切实有效。第一批罕见病药品共涉及21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4个罕见病药品原料药。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未来随着罕见病药品加速研发和审批上市,享受政策的药品清单也将进行更新,更好地支持和保障罕见病患者用药需求。